新-体育部
学院主站
相关文件
您所在位置: 首页 > 体质健康测试 > 相关文件

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

发布时间:2010-04-14 11:20:40    作者:张琼    来源:    点击:

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及〈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〉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局:

现将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及〈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〉(以下简称〈标准〉、〈实施办法〉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《标准》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、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,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标准,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《标准》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,积极宣传、加强管理、认真执行。

二、《标准》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组成部分,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在学校的具体实施,因此,在实施《标准》的同时、原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内容,不再执行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原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实施办法,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《标准》的达标数据。

三、凡已实施《标准》的学校,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、《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、《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停止执行。

四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《标准》的具体步骤:

(一)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,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%左右的中小学生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,小学从一、二、三年级开始,中学(中专)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《标准》,以取得经验。

(二) 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,各地实施《标准》的比例扩大到50%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。

(三)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,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《标准》。

五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实际情况,制定《标准》的分步实施计划,并于20029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。

六、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,对各地实施《标准》的学校进行抽查,并公布抽查结果。七、各地、各学校在实施《标准》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报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。

八、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给各类高等学校(含部委属学校)

 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