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教育部教体艺(2003)03号文件颁布的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指导纲要》,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及《标准》的实施办法,是国家实施素质教育,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途径,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,激励学生自觉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,也是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个体评价和毕业的基本标准。根据以上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
一、 组织领导
在主管院长领导下,由教务处、体育教学部、学生处及各系领导协同配合,共同组织实施。
(一)主管领导对教务处、体育教学部、学生处及各系的《标准》实施工作,进行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。
(二)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,协调安排各系、各年级《标准》的测试时间,尤其是三、四年级和延安大学专科学生的测试安排。
(三)体育教学部负责《标准》的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及身体素质的测试和成绩评定,并汇总各项成绩,评定等级,记入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登记卡。
1.身体素质测试
大学一、二年级安排在体育课上测试;三、四年级安排在所规定的体育锻炼课中测试,时间在5月下旬至6月下旬。
2.身体形态和身体机能测试
由教务处,体育教学部与各系协调,集中安排在5月下旬至6月下旬进行。
3.汇总成绩、等级评定和填写《标准》登记卡,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实施。
(四)学生处负责指导各系、各年级的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早操、课外活动锻炼的出勤情况登记,每月底抄报体育教学部。
1.早操:每周不得少于3次,全学年按36周计,共108次。
2.课外体育锻炼:每周不得少于2次,全学年按36周级,共72次。
二、 学生达到《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者,方可评为三好学生、获奖学金;达到优秀成绩者,方可获得学分。对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,补考仍不及格,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达到60分,准予毕业。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,按肄业处理。
三、 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
(一)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奖励5分,不同项可累计加分;
1.早操、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%以上,并认真锻炼者(即:全学年早操106次,课外锻炼70次);
2.获三等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;3.参加省级以上比赛,获前八名者;参加市级或院内比赛,获前三名者;入选院各项代表队,在训练中勤奋苦练者。
(二)对体育课、早操、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,一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/10(即:体育课4次,早操12次,课外锻炼8次)或因病、事假缺勤,一学年累计超过1/3者(即:体育课11次,早操36次,课外体育锻炼24次),其《标准》成绩应记为不及格,该学年《标准》成绩最高分记为59分。
四、 因病或残疾学生,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生证明(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),体育教学部核准,报教务处审批备案,可免于执行《标准》,所填申请表格存入学生档案。
五、 《标准》登记卡,在毕业时要存入学生档案,学校主管领导、教务处、体育教学部对《标准》的实施情况,要认真检查督促,对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者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,给予行政处分。对工作认真负责,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六、 在试行本《标准》时,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不再实施。
七、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、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。
附:1.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试行方案)评分表(大学生)
2.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登记卡
3.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