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末考试是有效的检验教学效果的途径之一,也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。为了规范期末考试过程,科学合理的组织考试,现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础课和选项课的考试时间均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,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具体的考试时间。
二、每位代课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均要提交考试内容和评分办法。
三、教师在考试前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内容和评分办法,以及考试的相关规定。
四、学生在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明。
五、考试人数规定:基础课考试中,太极拳考试每组考试学生不多于2人,且2人方向相反;武术考试每次只考1人。选项课考试中,对于考试内容为规定动作或套路动作的考试每次不多于2人。
六、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考生,主考教师要及时上报部门领导,严格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