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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04-30 16:35:40    作者:    来源:    点击:

第一章

第一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,是全面领导全院师生开展体育竞赛、群众体育活动的体育机构,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,并接受省教育厅和延安大学体育部门的指导。

第二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循上级的有关文件、政策,组织学校之间、院系部之间及各项体协之间的交流和活动开展;促进我院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,培养品德高尚、素质全面、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人才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;副主任2-3名;委员若干名。

第四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体育教学部,负责日常工作。

第五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,由体委主任召集和主持,每年至少召开1—2次全体委员会议,专题研究体育工作,对学院体育设施及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
第三章

第六条 宣传贯彻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、政策,落实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和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向广大师生进行“终身体育”意识的教育及宣传,引导广大师生参加全民健身活动,增强体质,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。

第七条 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计划,并监督计划的实施,定期进行工作总结、交流经验,督促检查各系部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工作情况,指导和协调学院各单位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。

第八条 举办全校性的群众体育竞赛活动。

第九条 组织院各类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参加省、市级以上及院校之间的体育竞赛。参加延安大学的体育竞赛。

第十条 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体育交流和本地区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,承办一些高校间的体育竞赛和体育科研学术活动。

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举办一些重点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的培训班,组织开展有关的体育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,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。

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

第十二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在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中单独划拨,并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。

第十三条 体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各项开支在院体委主任审定,主要用于全校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、院代表队训练和外出比赛、教练员培养等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。

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体育教学部档案室管理制度

档案室是我部收集、保存、借阅、管理档案资料的重地,保密性极强。为建立、健全档案管理,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学校教学、科研服务的需要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: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规定,档案室保管的档案,均属未开放档案,所以本室档案原则上只供本部门使用。

二、根据我部门实际,档案室兼做系会议室,每位进入档案室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,确保档案资料安全。离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,钥匙未经领导批准,不准转交他人。

三、对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做到材料齐全,制度健全,管理科学,确保安全,为学校工作服务。

四、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,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允许,不准随便进入室内,档案员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把档案资料拿出档案室。

五、档案室内经常保持清洁、整齐,档案柜排列有序,分类放置,美观大方。

六、档案员对档案应进行妥善保管,采取必要的防盗、防火、防鼠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高温等措施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。

七、凡办理借阅或缴交入库资料等业务的,均应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
八、凡借阅档案资料者,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,经部门领导批准后,方可予以借阅。

九、归还档案资料时,借阅人应亲自将档案资料交还,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,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
十、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,不得在查阅档案资料时吸烟和从事有影响档案资料保管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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